海南省農業農村廳近日印發《海南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進一步規范未列入農業農村部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的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管理,切實維護品種選育者和種子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辦法》所稱非主要農作物,是指除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和列入農業農村部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外的其他非主要農作物。本省行政區域內未列入農業農村部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的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適用本辦法。
《辦法》規定,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設立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品審會),負責本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和指導工作。省品審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品審辦),省品審辦設在省種子管理部門,負責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的日常工作。本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工作實行專家臨時聘任制度。
據悉,此次《辦法》的發布,將進一步貫徹落實2018年11月1日實施的《海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目前,海南省許多具有熱帶亞熱帶特色的非主要農作物品種,如胡椒、芒果、椰子等并未納入國家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目錄,處于管理盲區。《辦法》將進一步管理和保護好海南省特色非主要農作物品種。
申請認定的品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人工選育或者發現并經過改良
●具備特異性、穩定性、一致性
●所屬種類已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植物品種保護名錄,品種測試指南有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具有符合《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的名稱
●一年生作物已連續完成同一生態類型區2個生產周期以上、多點的品種試驗
●多年生作物已連續完成同一生態類型區2年采果周期、多點的品種試驗